鲁网7月10日讯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销售分公司金乡开元大道加油站因存在安全违规行为被罚,引发关注。 据公示内容显示,该加油站的违法事实为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山东省
事故隐患指的是在生产经营活动或日常社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导致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分为物的方面和人的方面:1. 物的方面:包括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例如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以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