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黔南州卫生健康局_通知公告】医疗机构恢复执业公告惠水涟江医院于2025年6月13日向黔南州卫生健康局提交恢复执业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三十九条规定,经审查,同意该医疗机构恢复执业,现公告如下:一、恢复执业医疗机构名称:惠水涟江医院二、法定代表人:陈飞 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