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旬阳市石门镇以“预防在先、调解为主、法治保障”为原则,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方力量,运用“三力联调”,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截至目前,全镇累计摸排矛盾纠纷23起,化解23起,运用“三力联调”化解6起,协议涉及金额50余万元,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排查
程序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审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规则,全面、公正、平等地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参与诉讼活动。程序公正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内容:裁判者的独立和中立:裁判者(如法官)应当独立于案件当事人,不受任何外部干预,并且对案件保持中立立场。诉讼的公开性和透明化:诉讼活动应
当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法律途径来处理:上诉如果是一审法院的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民事案件15天,刑事案件10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
原告举证时限的规定如下: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协议举证期限的,可以达成协议,并经法院许可,协议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特殊情形下的举证
书记员回避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因个人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不当关系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书记员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这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单方解除协议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书面通知通常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
情事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 非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合同履行的客观事实发生变更,使得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遭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解除的制度。这一制度旨在应对合同订立后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公平与合法权益。具体来说,情事变更通常
在劳动仲裁流程中,未收到通知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联系方式错误:申请人在递交劳动仲裁申请时所提供的联络信息有误,导致仲裁委员会无法与申请人取得有效联系。通知方式不当:仲裁委员会选择的通知手段不够恰当,比如选用电子邮件、电话或者短消息等方式进行通知,而这些途径实际并不能够保证通知的有效性。通知延误:
法院传票通常有以下几种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法院一般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传票寄到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或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当事人是公民,传票会寄到其经常居所地,由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会寄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
合理期限是指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在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应遵守的时间限制。具体来说,合理期限可以是合同双方约定的时间期限,也可以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则可能丧失相应的权利或承担违约责任。合理期限的应用场景包括:合同解除权行